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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學碩士(教牧進修)課程

課程宗旨

為教牧提供進修機會,反思和整合學術理論與牧養實踐。

 

課程設計

可選擇主修「聖經研究」或「靈修牧養」;除必須修讀「神學研究法」外,另在聖經、神學歷史、靈修牧養三個範疇修讀共64學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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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學要求

  1. 學歷:神學學士(BTh)畢業生或同等學歷,及

  2. 經面試合格。

附註:申請者學歷若未符要求,學院將按申請者情況,要求多修部分學分。

 

選修生或旁聽生

  1. 學歷:神學學士(BTh)畢業生,基督教研究碩士(MCS)或同等學歷;

  2. 經申請獲本院批准。

  3. 選修生若符合入學資格,可在修讀期間申請正式入讀道學碩士課程;已選修之學分,按道學碩士(教牧進修)課程要求可獲承認,惟可獲承認的學分不得超過課程總學分之三分一。

學分之豁免與認可

  1. 若在別院修讀相同程度之科目,經審核後可獲承認部分學分。惟可獲承認之學分,不得超過課程總學分之三分一。

  2. 在學期間,同學如欲修讀別院相同程度之科目,修讀前必須先得教務處批准,方可申請認可有關學分;修畢課程後,必須盡快向教務處呈交由別院發出的成績單,成績達C+或以上方可獲承認學分。

  3. 所有於別院修讀之科目,即使獲批准承認學分,有關成績都不會計算在總平均成績(GPA)內;只有在本院修讀的科目才會列於成績單,以及計算在總平均成績內。

 

修讀形式

  1. 以全時間或部分時間形式修讀;全時間修讀最快可以兩年完成課程。

  2. 上課地點:本院或其他地點(以每季課程單張為準。)

 

畢業要求

  1. 學員須修讀64學分:必修科佔49學分及選修科佔15學分。

  2. 須在註冊後6年內完成所有課程要求。

  3. 總平均成績不低於B-。

詳情請參閱課程單張

下載  入學申請表  本季度課程資料及報名表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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