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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期制度
每學年九月上旬開始,至翌年六月中旬結束。一個學年分為上、下兩學期,每學期包括14個上課週、閱讀週及考試週。寒假及暑假期間安排同學參與短宣及牧職實習,或密集課程。
學分
每學分相當於14小時的課堂時間,及約28小時的課後閱讀、寫作及預備考試時間。
學分豁免及轉移
若曾在別院修讀同一程度及內容的科目,經教務處(註冊主任)審核後,可獲考慮轉移或豁免部分學分。惟可獲轉移的學分,不得超過課程總學分之四分一。
學生評估
學院作為訓練教會工人的場所,除學業成績外,本院講師團隊也會關注及定期評估學生之品格及生活表現。若學生在個人品格、社會公德及人際關係上未符要求者,經本院講師團隊評估後,可能會對該學生作適當之安排,或要求退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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